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機制實證研究——以A市兩級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的案件為樣本
【摘要】:在認罪認罰案件中,辯護主體的量刑協商能力較弱,對量刑建議的實質影響力有限;確定刑量刑建議更容易獲得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和法官的支持,已經成為量刑建議實踐的主流。一線法官不會輕易調整檢察機關建議判處的刑罰,無論是幅度刑量刑建議還是確定刑量刑建議,法官普遍持認同態度,只有極少數案件的量刑建議未獲法院采納,因而檢察機關主導認罪認罰被告人的量刑結果已經成為現實。認罪認罰案件中的量刑建議機制存在量刑建議協商性不足、確定刑量刑建議合理性不足、實質審查流于形式、辯護權保障不力的問題。只有從制度上完善量刑建議的約束力條款,在操作上努力增強量刑建議的適當性,堅持對量刑建議進行實質審查,并充分保障被追訴人從量刑建議的形成、提出到審查、采納過程中的辯護權,才能有效解決量刑建議機制存在的問題,促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好地實現公正與效率相統一的價值目標。